高中招生录取
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政策,统招生60%为指标生
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包括统招生和择校生。
2014年,我市继续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高中招生计划中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分配原则是,初中毕业生人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情况以同等权重计。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先由市教育局根据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到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市属初中学校,然后再由各区教育部门按要求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标准今年仍有下限,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
今年,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育与健康和实验操作技能三个方面的考试成绩继续纳入高中招生录取。
特殊才能推荐生,高中学校视情况确定学业成绩要求
推荐生仍包括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和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两类。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的政策不变,在享受相关高中的照顾录取政策后,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低于相关高中学校择校生的录取标准。对具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高中学校可以破格录取,具体学业成绩要求由高中学校根据考生特殊才能的实际情况确定。
另外,对于外来务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只要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可以申请在潍坊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以同样的录取条件,与潍坊当地居民子女平等享受同样的参加高中招生的机会。
同时,为落实《义务教育法》,纠正少数学生只注重艺体专业训练而忽视基础文化知识学习的倾向,培养具有丰富文化知识底蕴的“合格加特长”的初中毕业生,从2015年起,对不同类别的艺体特长生相应设置文化课底线。
市教育局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8096359、8791010。考生及家长也可拨打各县市区及高中学校的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市区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将于4月上旬出台。